十七億又如何?
下文節錄自:潘潔 - 教師不應淪為改革的對象
數數政府自九七以來推出的一系列教育改革諮詢文件和措施,林林總總是有好幾十項,包括教統會的《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議—終身學習全人發展》的五十八項建議、課程發展議會的《學會學習—課程發展路向》、教署的《校長持續專業發展諮詢文件》、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的《提升香港語文水平行動方案》、還有師訓與師資諮詢委員會的《專業的學習,學習的專業—教師專業能力理念架構及教師持續專業發展》等等,等等。
總括來說,在回歸後短短八年時間,適逢多事之年,教育改革推出的項目之多、種類之繁,令人驚訝。
就上面羅列的其中一些教育改革項目可見,香港的教育改革既有涉及制度的,又有涉及教學內容的,更有涉及教育者本身的。可以想見,涉及教育制度的改革本來就是個需要花大力氣,需要眾人推動的改革議題,它涉及許多利益的重新分配,同時又需要觸發許多機構重組。而涉及教育內容的改革,即課程發展的改革,則需要群策群力,教育管理者需要與教師合作,既要達到管理者所訂下的改革目標,又要通過教師的智慧來實施這些目標。
可惜的是,在林林總總的教育改革項目中,教師群體卻也因各種評核、各種考試而成為了改革的目標。可以想見,當改革的推動和執行者本人也成為改革的對象之後,改革又如何能繼續下去?
教育改革的執行者同時淪為改革的對象,是教育改革現在無以為繼的一個重要因素。但這顯然不是目前教育改革的特殊問題,而是反映了香港的管治隊伍的思維和管治方式上出現的一些頗為普遍的問題。
正如有些評論指出的,羅范椒芬的言論反映的是現代官僚制度與唯科學的思維,反映的是工具理性主宰一切的弊病。香港公務員隊伍作為理性化及官僚化的制度,管治隊伍中人也就迷信效益、效率及功能的合理性,而忽略了人的價值,養成了人服從制度的官僚處理問題的方式。作為制度的一分子,當遇到制度失衡或缺陷所帶來的社會結果時,他們首先懷疑的並不是制度本身,而是制度下的個體。
羅范椒芬指老師可能會有其他的問題,然後呼籲老師應該學會減壓,或找朋友傾訴,就是她將問題個人化,將問題歸咎於老師不善處理壓力或是本身精神的一種思維方式。
現在解決政府教師對峙的最好方式,莫過於放棄將教育改革的執行者—教師—當作改革的目標。也就是說,放棄或疏解對教師的各種評核要求,各種以淘汰為目標,以讓人失去教師職位為終極的競爭手段。
(原載:信報財經日報,200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