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6日星期日

制度與結果

經濟學強調競爭制度決定競爭方法,也決定了誰勝誰負的結果。選舉也不過是一種競爭,選舉制度也就決定了誰可當選。然而這個「誰」仍是可塑性很大的,當中涉及到政黨的動員能力和協調能力,以及選民對政黨的認同程度。每一種制度都有其優點和缺點,或多或少都是因應國家的特色而發展出來的。在兩黨制成熟的國家,多數行「單議席單票制」,以簡單多數定勝負。這樣也就能體現選民於兩黨之間的選擇,令得勝的一黨有足夠的多數議席去執行其政策。而在多黨制的國家,則多數行「比例代表制」,原因正正是為了避免一黨獨大而忽略多元化選民的意願。選舉制度最重要的目的在於令政權和平交接,避免流血和暴力的革命式改朝換代,選舉賢能只是次要的目的。因此,兩者之間沒有誰較誰優勝的問題,只有那種制度較適合某國家的社會特色而已。

香港立法會選舉實行的是一種「分區比例代表制」,這「分區」當然只是為減低選舉成本,而不是基於甚麼明顯的社會分層而決定。而「比例代表制」則令當選的門檻降低,令獲得足夠選票比例的候選人當選。從今年某些選區中,民主派取得的議席的比例較得票率為低,這令到有很多評論認為是不公平的結果。其實,這正正是「比例代表制」的必然效果,更加是事前已可預見的。只是那些親民主黨或親民主派的報章和學者,於選前大大高估「七一效應」對民主派的正面效益,從而作了盲目樂觀的預測。在預期落空下,便胡亂找個代惡羔羊而已。這「比例代表制」令民建聯的蔡素玉以800票之微當選,但同樣的情況其實亦可發生在落選的何秀蘭身上。這制度令既得利益階層的田北俊當選,也令革命無產階級的「長毛」梁國雄勝出。這制度並沒有偏幫某政黨或某種政治立場,只是大家都忘了其性質本來就是為了避免單一政黨獨大,不管這是民主黨還是民建聯。當然,這樣的制度是否適合香港呢?這是另一個議題。

而令人深思的是,即使民主派可以將失敗的原因歸咎於親共陣營被神化了的配票能力,但為何這制度自1998年實行至今,民主派各黨各人為何從不去協調?從不去發展基層的網絡以求達至親共陣營般的動員能力?更大的問題是為何民主派自1988年要求直選至今,竟是不斷分裂而不是整合成一個大黨?其實,只要用港島區的選戰便可見到當中問題所在:其一,為何不用單一名單?是相信自己的配票能力?還是因為誰也不願排在風險大的第四位?於是,與其為別人拿選票,不如自組名單出選,以便提高自己當選的機會。此外,他們亦不相信「1+1大過2」的效應,不相信選票會因為整合出一張名單而增加。其二,為何事先張揚的「1+1=4」的配票策略並沒有堅持到底?如果民主派不相信選民會跟從這策略而投票,那最初提出這策略根本就是白痴。如果民主派由始至終都相信其支持者都會跟從「1+1」的投票方向,那麼,在選舉日,為何民主黨又要告急?即使明知後果是搶奪了另一民主派名單的選票仍要這樣做?如果告急只是呼籲更多還沒有投票的、或原本不打算投票的支持者出來投票,為何不繼續喊支持「1+1」?反而只叫「支持李柱銘」?這是明眼人都看到的,不是選後低頭道歉便可瞞天過海的。

這過程很像Game Theory中典型的「囚徒的決擇」(Prisoner's Dilemma):如果雙方都衷心合作,為整體得益而非個人利益,那麼結果是雙贏的。問題在於人有私心,人的行為很多時在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或將自己的損失減到最低。這樣,如果我方告急而盟友不告急,那我方就可以獲得大多數的選票,穩得兩席,甚至獲得更多議席。而與理論預期有偏差的是,另一張余何名單兩人不知是絕對相信民主黨,還是極有風度,或是不相信選票會大量流失,又或者是對民主黨的背信行為不知所措。結果,雖有不滿卻沒有一齊告急。結果是選票大量流向民主黨,多到差點令民主黨第三位候選人也當選。

民主派不董得掌握民意並不希奇,選舉前各民主派中人爭排頭位,選舉中用告急的手段去搶同路人的選票,也不是第一次了。山頭主義,個人利益,只會空喊口號而不實幹地從事政策研究,只爭道德高地而不落實地區發展,才是這次民主派選舉失利的原因。要知道親共陣營並不只是贏多了議席,更獲取了更多的選票。如果民主派的檢討結果仍是甚麼鐵票、配票東東的,那以後我要麼不投票,要麼投給「長毛」二號、三號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