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2日星期日

投票

今日早上去了投票,投的原因很簡單:本區有我最討厭的政治寄生蟲參選。我其實並不喜歡去投票,每次都是因為上述原因而投。在香港,政治投票有如揀爛蘋果,你只能選一個不算太爛的。有時天馬行空地想,投票的規則能不能稍為改變?與其選你最信任的,不如選你最討厭的,討厭票數最多的便出局,那麼,投票時會多點樂趣吧?最起碼都讓選民有個發洩的機會啊,投票率肯定上升,而且當選的討厭系數平均較低,有助提高立法會地位呢,哈哈。

這次立法會選舉可算是無聲無色之至,唯一有點新聞價值的,先是何偉哥涉嫌大陸召妓被捕,此事的唯一得益人可能只有何先生本人:一個寂寂無名的候選人變成全港知名人士啦。其後是涂謹申和陳婉嫻涉嫌以公帑養黨產,但涉及的才不過幾萬元:這就是香港的政治"醜聞"的程度了。

而由始至終最令人失望的是學者的表現:親共學者無甚好說,反正都是中央立場和說詞便是了,打開他們的腦袋是空空蕩蕩。而民主派學者的所謂配票策略,實接近無知:在一個沒有政黨認受性的香港行配票,不是痴人說夢還會是甚麼?選前一日,就連胡國興一句合理之極的選民可投白票以示抗議也受到民主派學者的責難:表面上說甚麼投票體現民主,但骨子裡卻是害怕投票率或有效票數低,會對民主派候選人不利。我倒想問問:究竟市民的權利為大,還是民主派的當選重要?那些追求民主的人,難道不知道相對於個人權利,甚麼選舉結果都是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