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要誰道歉,向誰制裁?
作者:潘潔.信報2008年12月14日
鬧得沸沸揚揚的網上藝人裸照傳播事件,在本無新聞大事的春節期間,持續佔據各大報章頭條頭版近半月。本周,隨着涉嫌女主角的藝人公開亮相,以及涉嫌男主角的藝人周末返港,事件在一片關於道德、執法、操守、言論自由等等概念的混戰中達到了高潮。
電台「扣應」節目的家長聽眾(女)譴責涉嫌女主角未向公眾道歉,網民抗議警方執法貧富有別,傳媒專家稱網民是「無助普通人」,甚至暗示網民集會遊行是「公民抗命」。到底,裸照事件中誰需要道歉,應該向誰制裁?
誰是受害人?
至今,網上藝人裸照傳播事件所引申的各種討論,其中不少透着譴責受害人,譴責執法人的信息。而竊取裸照、協助傳播裸照的網民反而好像成了受害者,其荒謬之極令人錯愕。裸照如果是成年男女之間兩相情願的行為,原本並不危及公共利益,何須向公眾道歉?即便彼此之間造成傷害,則道歉也是拍攝者與被拍者之間的事。
說到道德,媒體以「淫照」冠之,早已作道德裁判,以佔據道德審判之高地,達利益最大化之目的。其中奧妙,與塑造(或協助影視唱片公司塑造)「金童玉女」同出一轍。無論是建構還是摧毀「金童玉女」的假象,財團都是最大的贏家。
若果說道歉,需要道歉的是竊取裸照協助傳播裸照的網民;說到制裁,應該受到制裁的是那些挑戰法律界限的人。不錯,警方在處理事件中可能過於自信,可能涉嫌越界,執法者變相成了釋法者,其執法過程有待檢討。
網絡「無王管」?
但是這並不是今次事件的關鍵。值得反省的關鍵問題,在於網絡世界是否應成為絕對沒有法律疆界的「無王管」領地;而網民是否具有超越任何操守約束的「法上之人」的權利,能否容許他們的自由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建立在踐踏個人(無論是否公眾人物)的隱私之上?
令人失望的是,關於網絡傳播的界限、規範、網絡傳播者是否也需遵循法律、依據操守等等核心問題至今未被認真追問。傳媒專家避重就輕,將矛頭指向受害者,指向執法者,混淆視聽。其最終原因,是不願挑戰人數愈來愈多的網民群體,假設他們是社會的新興力量,把網絡世界幻想成新類的「社會建構」。
近二十多年來網絡傳播的蓬勃發展,對傳統的社會架構形成了很大的挑戰。有關網絡時代的來臨,專家學者作了很多的研究,而其中又以溢美之聲為主流。稱讚網絡時代最主要依據,是指網絡世界具有一系列的「進步」功能。首先,網絡世界具有解除束縛的功能。也就是說,傳統的價值觀念、道德秩序對人的壓抑和制約,在網上世界統統被解除,在網上,人能公開內心的隱秘,人的個性能得到充分的張揚。
網絡世界也被說成具有賦權的功能。在傳統社會的政治、經濟建構中處於弱勢的群體,能通過網絡傳播破除各種現實社會的障礙,建立他們的社會資本、人際網絡,從而形成網絡時代的第三大益處,即挑戰傳統的金字塔式的政治經濟秩序。學者專家們認為,傳統社會的建構是建立在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統治,金字塔之巔的統治者操控了公共話語的各種工具。而網上世界通過賦予弱勢群體聲音,而賦予其權力;通過賦予弱勢群體社會資本而賦予其社會力量,從而有利推翻統治權威,有利民主社會的到來。
網民不等於公眾
但事實上,把網絡世界說成是公民社會興起的觀點存在無法辯護的謬誤。首先,網民絕對不能等同普通意義上的公眾,他們是一個自我挑選的人群。許多情況下他們以男性、中青年、都市人為主,具有電腦設備及網絡資源。真實社會中的弱勢人群,包括貧困地區的人士,老人、婦女、小孩,需要為餬口奔波的人士都不在其列。不錯,網絡能讓人張揚個性,但同時也能夠藏匿真實身份,令人可以有選擇地,甚至製造虛假的自我。網絡世界的匿名特徵,令許多人覺得無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放縱人類的內在惡性,造成不負責任的網絡行為。網絡世界的隱蔽特性,更造成一種錯覺,以為什麼都是一場遊戲,無所謂道德,無所謂操守,無所謂對與錯,所有行為都不受任何秩序規範。
還有,所謂弱勢群體通過網絡建立社會資本、人際關係也存在虛幻之處。因為網絡傳播的特徵,在於使用者能隨時在線,隨時下線「see you later」,相互之間並不都存在持續的關心及扶持紐帶*。在藝人裸照事件中,據說曾有近四萬人上網瀏覽,但上周日集會遊行的只有四百人,說明大部分上網瀏覽的是無需付出代價、不用負責的「搭便車」之人。
正如事件揭示的,本港關於網上行為規範的條例還有待完善。但願事件能夠引起公眾對網絡世界的進一步討論,能夠為既能充分尊重個人自由,又能防止濫用網絡的準則出台做鋪墊。這樣,「八卦」新聞才能引發社會建樹的契機;這,才是香港之福。
*參考Suler, J. (2004). The Online Disinhibition Effect 載於CyberPsychology and Behavior, 7, 321-326
(雖然我也對那些照片很好奇,我也很同情那個被扣押8星期之人,我也討厭警方的大細超辦案手法,我也討厭藝人的虛偽,但是,理性而論相中人才是受害者啊。 這原是一件很簡單侵害個人自由的事,但整個輿論卻變成了對相中人的道德公審。當受害人說出幾句虛偽不著邊際的話,翌日竟成為報章頭版攻擊的對象!究竟是群眾都是盲目的?還是公眾認為個人道德凌駕一切價值?)